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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沈婉玉╱台北報導】 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3年10月17日 上午5:30

短期出售非自住不動產,需課徵10~15%的奢侈稅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,才符合「自住」免課徵要件。為合理課稅,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,上述定義中的「直系親屬」範圍只限子女。也就是說,爺爺奶奶賣房子,未來和未成年孫子名下有沒有房子無關。

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,當初制訂奢侈稅時,是按照土地稅法「一生一屋」規定,認定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核心成員名下僅有一戶,屬自住用,短期買賣不會被列為奢侈稅課稅範圍。但國稅局在實務上發生「孫子」算不算家庭核心成員的爭議,因此發布解釋,明訂範圍。

許慈美說,高雄發生一件案例,有位兒子將持有15年的房子送給父親,且有繳納贈與稅,但父親持有未滿1年要賣出時,卻發現因為未成年的孫子名下有房子,有被課奢侈稅的問題。子女成年後,就不算原家庭核心成員,未成年孫子已經算是另外一個家庭的成員,若因孫子而牽連到爺爺,不太合理。

另外,國稅局緊盯豪宅交易,出售豪宅「一品苑」,大賺1.2億元的台苯董事長林文淵,傳出因為實價登錄,被國稅局要求補稅1600萬元。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房屋交易所得本來就是要核實課稅,被國稅局要求補稅,是因為沒有核實申報,不要「牽拖」實價登錄。

 

資料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4%BE%E5%AF%AC%E8%A7%A3%E9%87%8B-%E5%AD%AB%E5%AD%90%E8%87%AA%E4%BD%8F%E4%B8%8D%E8%AA%B2%E5%A5%A2%E4%BE%88%E7%A8%85-213000207--financ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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