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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03月01日【洪安怡╱台北報導】
2013年的不動產的繼承與贈與案件達9.6萬筆,創下歷史新高,顯示不少人希望留下不動產給自己的子女當依靠,若民眾想留房給下一代,可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提前規劃資產配置,分批贈與節稅,許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。

遺產稅額的計算方式,是將所繼承的遺產總額減去免稅額與扣除額後,遺產淨值乘以現行10%的稅率後可得。現行免稅額為1200萬元,扣除額則不定,被繼承人有配偶者可扣除445萬元,有父母者可扣除111萬元,另可扣除被繼承人生前債務、稅捐罰金、喪葬費用,甚至是房屋貸款等。
贈與免稅1年220萬 http://twhg5166888.pixnet.net
贈與稅額的計算方式與遺產稅額雷同,以贈與總額減去免稅額與扣除額後、乘以10%稅率。不過贈與稅的免稅額較遺產稅免稅額低,每人每年為220萬元不累計。而無論是贈與房產或繼承房產,價值都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可得,由於現行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,都遠低於目前房屋與土地的市價,將現金轉換不動產留給下一代,成為不少父母減稅的選項。
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游璿樺舉例,無論是繼承或贈與,以扣除完各項免稅額、扣除額的淨值3000萬元計算,應繳交的稅額為300萬元,假若民眾以此3000萬元購買等值房地產,計算該屋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相加可能為2000萬元,則民眾應繳的稅額降至200萬元,可省下100萬元的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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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繼承無法自主配置
遺產稅的免稅額高達1200萬元,且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點,但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說:「以繼承方式將房產留給後代,會有被繼承人無法提前規劃,自主配置資產的問題,故不少高資產族群仍會選擇以分次贈與來合法節稅。」
游璿樺補充,假設父親購買1棟總價2000萬元的中古屋,產權登記兒子名下,頭期款約400萬元,父親可依照夫妻贈與免稅的規定,將400萬元的頭款,拆成一半贈與妻子,再與妻子雙方,各贈與200萬元給兒子,合乎贈與免稅額,且贈與的金錢足以讓兒子繳納房屋頭期款,接下來每年父親再贈與兒子220萬元,做為繳納貸款使用,如此便能將2000萬元的房產免稅贈與給自己的兒子,使得不少民眾會選擇以贈與的方式,將房產留給下一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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